首页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八章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