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