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七条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