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五条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境外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