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