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六条 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