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201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指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