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获得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直销经营许可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应加强对其所属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经销商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指导。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