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其掌握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与直播间运营者实际经营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