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 第三十八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对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机制,核验直播营销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经常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与直播营销相关的专业资质、职业职务等身份信… 第四十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减轻或者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培训,提醒其在直播电商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违法行为处置制度,对发现的直播营销人员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四十三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与直播间运营者合作开展商业活动的,应当核验直播间运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 第四十四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四十五条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提供直播选品服务的,应当核验实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