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药包材的注册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药包材的注册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的网站和药包材注册场所公示药包材注册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