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条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盲人医疗按摩,是指由盲人从事的有一定治疗疾病目的的按摩活动。 盲人医疗按摩属于医疗行为,应当在医疗机构中开展。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其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