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