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不偷窃、赌博;
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不偷窃、赌博;
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