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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学习规范

第十九条 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 第二十条 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 第二十一条 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 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 第二十三条 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第二十四条 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第二十五条 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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