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九章 出监教育 第六十条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六十条 第九章 出监教育 第六十条 监狱应当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情况进行了解,评估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总结推广教育改造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质量。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