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监狱应当办好文化技术学校,对罪犯进行思想、文化、技术教育。

成年罪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500课时;未成年犯的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1000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