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十二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200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十二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