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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4.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3年) 4.4

4. 无害化处理方法

4.4 发酵法

4.4.1 技术工艺 4.4.1.1 发酵堆体结构形式主要分为条垛式和发酵池式。 4.4.1.2 处理前,在指定场地或发酵池底铺设20cm厚辅料。 4.4.1.3 辅料上平铺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厚度≤20cm。 4.4.1.4 覆盖20cm辅料,确保动物尸体或相关动物产品全部被覆盖。堆体厚度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数量而定,一般控制在2-3m。 4.4.1.5 堆肥发酵堆内部温度≥54℃,一周后翻堆,3周后完成。 4.4.1.6 辅料为稻糠、木屑、秸杆、玉米芯等混合物,或为在稻糠、木屑等混合物中加入特定生物制剂预发酵后产物。 4.4.2 操作注意事项 4.4.2.1 因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不得使用此种方式进行处理。 4.4.2.2 发酵过程中,应做好防雨措施。 4.4.2.3 条垛式堆肥发酵应选择平整、防渗地面。 4.4.2.4 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和相关动物产品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3.2.3.3 目录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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