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3年) 4. 无害化处理方法 4.3 掩埋法 4.3.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3年) 4.3.1 4. 无害化处理方法 4.3 掩埋法 4.3.1 直接掩埋法 4.3.1.1 选址要求 4.3.1.1.1 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 4.3.1.1.2 应远离动物饲养厂(饲养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 4.3.1.1.3 应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主要河流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4.3.1.2 技术工艺 4.3.1.2.1 掩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 4.3.1.2.2 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 4.3.1.2.3 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 4.3.1.2.4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 4.3.1.2.5 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消毒。 4.3.1.2.6 覆盖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于1-1.2m的覆土。 4.3.1.3 操作注意事项 4.3.1.3.1 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4.3.1.3.2 掩埋后,在掩埋处设置警示标识。 4.3.1.3.3 掩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掩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 4.3.1.3.4 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 4.3 目录 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