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 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 (四) 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