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对实验室认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