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引用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