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