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3年) 第十二章 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2013年)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疫苗临床试验需要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2. 疫苗临床试验现场功能分区要求 3. 疫苗临床试验申办者主要工作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