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