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六章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