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条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