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八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八条 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