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