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七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