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畜禽标识管理 第八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畜禽标识管理 第八条 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