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