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彩票发行费按照规定比例和代销合同,分别计提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电话代销者销售费用。 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按照规定分别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电话代销者销售费用按照代销合同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