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彩票发行费按规定比例和代销合同,分别计提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电话代销者销售费用。 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按规定分别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电话代销者销售费用按照代销合同进行结算。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