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第三章 销售管理 第十四条 彩票销售机构、合作单位或者电话代销者应当按财政部批准的彩票品种进行销售。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彩票品种不得利用电话销售。 第十五条 合作单位或者电话代销者应当按照财政部批准的事项和合作协议或者代销合同开展电话销售彩票业务,不得委托他人代销。 第十六条 彩票购买者利用电话购买彩票,应当通过彩票销售机构的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注册开设投注账户。投注账户仅限彩票购买者本人使用,账户信息包括彩票购买者姓名、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彩票购买者应当提供本人使用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并与投注账户绑定。 第十八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划转、结算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资金,确保电话销售彩票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 彩票购买者的投注信息经电话销售彩票管理系统的前端服务平台受理,由后台管理系统对彩票购买者的投注信息和投注账户资金结余情况核实确认后,向彩票购买者发送购买成功或者… 第二十条 彩票销售机构、合作单位或者电话代销者应当妥善保管彩票购买者投注账户信息,并对彩票购买者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第二十一条 合作单位或者电话代销者应按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规定缴纳销售保证金,用于防范电话销售彩票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第二十二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保存彩票销售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0个月。 第二十三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定期对彩票购买者的投注账户信息进行统计,及时掌握彩票购买者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为未成年人开设投注账户。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