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单位办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可以出示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证件之一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