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 第十二条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