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第五章 电视剧的发行和播放 第三十三条 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电视剧的发行和播放 第三十三条 举办国际性、跨省际的电视节、电视剧展,应当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举办省内的电视节、电视剧展,应当报本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