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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播出管理

第三十条 电视台在播出电视剧前,应当核验依法取得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电视台对其播出电视剧的内容,应当依照本规定内容审核标准,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报请国务院广播…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对全国电视台播出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 第三十三条 电视剧播出时,应当在每集的片首标明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编号,在每集的片尾标明相应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四条 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应当依法完整播出,不得侵害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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