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电能质量管理应当遵循“标准指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电、供电和用电各方应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全过程贯彻电能质量主动防治的理念,共同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