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第五章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用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干扰源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时,应当在规划可研阶段开展电能质量评估,采取必要的电能质量防治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运。在试运行阶段(6个… 第二十三条 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在接入电力系统时,应当自行开展电能质量需求分析,采用耐受水平与电能质量需求相匹配的用电设备,以及配置合适的电能质量控制设备,确保电能质… 第二十四条 存在电能质量问题的干扰源用户和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加强电能质量监测分析,针对自身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问题主动采取防治措施,并配合问题调查分析,提供数据支… 第二十五条 干扰源用户和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建立干扰源设备、对电能质量有特殊需求的设备、治理设备、监测装置台账库,定期维护更新。 第二十六条 鼓励各方为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提供有偿增值服务等。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