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第三章 发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发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应当配置具备必要的电能质量监测功能的设备,并进行电能质量指标超标预警和主动控制。电能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应当采取防治措施。采取防治措施后电能质量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或其他电力用户正常用电时,应当配合电网企业执行出力控制或离网控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