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二条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二条 鼓励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治理设备制造企业加强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确保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鼓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使用经电能质量特性检测认证的发电和用电设备。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