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条 电力用户负责所属厂站(房)或设备(设施)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用电电能质量监测、电能质量问题防治,配合开展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