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 第四章 电网运行 第三十三条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电网运行 第三十三条 主网直供用户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向所属调度机构报送其主要接装容量和年用电量预测,按时申报年度、月度用电计划。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