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 第三章 并网与互联 第二十六条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并网与互联 第二十六条 除发生事故或者实行特殊运行方式外,电力系统频率、并网点电压的运行偏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 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发电机组和其他相关设备运行特性对频率变化的适应能力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