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章 调度规则 第十八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调度规则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值班调度人员可以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发布限电、调整发电厂功率、开或者停发电机组等指令;可以向本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一) 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电网发生事故; (二) 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过规定范围; (三) 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四) 主干线路功率值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 (五) 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 第十七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