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章 调度计划 第十二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调度计划 第十二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第三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