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